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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1 22:08:45  浏览:831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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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1993年11月10日广东省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3年12月25日公布 1993年12月25日起施行)
(1993年11月10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3年12月25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四号公布)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第五章 质 询
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深圳市(以下简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宪法、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常务委员会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组成。
第四条 常务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议事,应当及时反映人民代表和人民群众意志和要求,密切联系人民代表和人民群众,并接受其监督。
第五条 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决定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 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在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七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根据特殊需要,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决定,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第八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或由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日程安排,由主任会议决定。
第九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组成人员非特殊情况不应请假。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要在会前通过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向常务委员会主任请假。
会议期间,因故需要请假的,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的情况,在《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刊》上公布。
第十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草案,由主任会议拟订,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
第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一般应当在会议举行七日前,将会议日期、建议议程及已备的有关文书材料,通知并分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有关列席人员。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对参加会议作好必要准备。
临时召集的会议,临时通知。
第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一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和各工作委员会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中没有市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有市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但不能出席会议的,派主任或者副主任一人列席会议。
必要时经主任会议决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委员,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关的市人大代表和其他有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应当分别签到。
第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时,应当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第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可设立旁听席,旁听办法由主任会议规定。
第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或者工作报告、汇报时,可以采取分组审议、联组审议的形式。
第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组织工作人员作记录,并及时整理编印会议简报。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会议上提出的重要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或者有关工作委员会整理,经常务委员会秘书长审阅后,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有关部门要将办理情况及时报告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下列重大事项:
(一)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贯彻执行情况;
(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及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五)本市或者深圳经济特区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民政、民族、侨务、计划生育等重大事项;

(六)人民群众普遍反映或者关心的需要作出决议、决定的事宜;
(七)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八)依照法律规定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的规定,决定人事任免或者撤销职务;
(九)撤销市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
(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换届选举,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撤换个别代表;
(十一)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十二)决定是否许可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十三)常务委员会自身建设的重要事项;
(十四)市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审议、决定的事项;
(十五)常务委员会认为需要审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市人民政府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工作委员会研究,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工作委员会或者办公厅研究,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不
提请审议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并向提案人说明。
第二十条 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委员会或者办公厅代拟议案草案,并代向常务委员会会议作说明。
第二十一条 向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议案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提请审议的法规案,提出议案的单位或者人员一般应当在会议举行30日前提出,并在会议举行15日前将法规草案和说明及有关资料报送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二)提请审议的人事任免案,提请任免机关一般应当在会议举行10日前提出;
(三)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应当在会议举行5日前提出;属于会议内容的议案也可在会议期间提出。
上述提出议案者,应当由提出议案的机关的负责人向常务委员会作说明。属联名提出的,应当由联名人推出的代表作说明。
第二十二条 法规案的提出和审议,按《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如果其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任会议提出,并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同意,可暂不付表决,待有关方面进一步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在下次或者以后的常务委员会会议再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议案的机关或者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第二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决定、决议、任免名单及其他议案,应当分别及时通知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并在《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刊》上公布;同时,及时在市各有关新闻媒介、刊登或者
播发。

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或者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提请,并经主任会议决定,听取并审议市人民政府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拟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作报告的机关应当在会议举行10日前将报告及有关材料报送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第二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工作时,应当由市长、院长、检察长到会作报告;市长、院长、检察长因故不能到会时,可以委托副市长、副院长、副检察长到会作报告。
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常务委员会会议作报告、汇报时,应当由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到会作报告、汇报。
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报告时,报告人及有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审议意见,并回答询问。
第二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在必要时,对工作报告、汇报作出决议、决定。
第三十条 常务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听取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的工作汇报。并根据需要,将听取汇报情况向主任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五章 质 询
第三十一条 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第三十二条 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第三十三条 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交受质询机关,并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或主任会议上或向有关工作委员会作出口头或者书面答复;在主任会议上或向有关工作委员会作答复的,应当请质询案人出席听取。
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负责人签署,并在进行答复的会议前发到与会成员;口头答复的质询案,应当将答复的内容记入会议记录。
第三十四条 对受质询机关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答复,出席会议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不满意的,受质询机关要再作答复。
第三十五条 质询案在主任会议决定交受质询机关作出答复前,提质询案人要求撤回的,该质询案即行终止。

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
第三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列席人员,在会议上的发言,应当围绕议题,简明扼要。一人在全体会议或者联组会议上发言一次不超过15分钟,如本人要求继续发言的,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第三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采用按电子表决器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
第三十八条 交会表决的议案,在正式表决一小时前,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一人提出并经四人以上附议,可以就表决议案提出书面修正案。有修正案的,先表决修正案。
第三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议案、决议和决定,以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由主任会议制定。
第四十一条 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199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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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2000年,国家对购买农用机械的农户实施购机价格补贴政策后,不少农机生产厂家与某县农机推广站(从事“新产品、新技术”推广,事业编制)联系,由其向农户宣传、推广相关农机品牌,同时按照销售台数给付一定数额“推广费”。2008年,上级部门严禁收取任何名义费用。为规避审计和查处,该站职工陈某等五人以陈某名义办理个体农机经营执照,同时每人“投资”1.5万元用于垫支农户购买农机国家补贴款,继续收取“推广费”。后由于国家对补贴农机产品经销商的资质要求更加严格,2009年和2010年该个体户又分别挂靠具有农机经销资质的某县农机石油储供总站、某市海川农机有限公司,仍收取“推广费”。2008年至2010年,陈某五人共计收取推广费用102万余元。

分歧

本案审理中,对陈某等人的行为性质存在争议。第一种观点认为,陈某等人行为仅为国家工作人员违规经商,不构成受贿罪。第二种观点认为,陈某等人符合交易型受贿犯罪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受贿罪。

评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其规定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财物属于新型贿赂犯罪认定规则中的“兜底”条款,适用弹性较大。因此,在具体交易形式中确定受贿性质时,需要结合行为方式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层次辨别。具体到本案,可厘清其如下两大特征:

第一,推广农机过程中存在的中间经营环节系虚设。从表象上看,陈某等人共同投资及挂靠有资质企业从事营利行为获取的系商业利润,如此,其作为市场主体的商业行为受市场经济一般规律调控影响,既可能获得利润,也可能承担风险。然而,陈某等人共同投资的实际用途在于替农机生产企业垫资,为农民提前支付农机生产企业农机产品国家补贴款。依照相关国家农机补贴政策,农机产品出售后,相关农机生产企业履行完规定的审批手续,国家的补贴会直接汇入相关农机生产企业账户。农机生产企业然后将该补贴回退至陈某等人手中,同时按照销售台数给付一定数额“推广费”。因此,陈某等人的共同投资并无任何市场风险。依据上述分析甚至可以看到,陈某等人的投资并不能产生相应商业利润,其与“推广费”的获取没有直接关联,“推广费”不属于正常的商业利润范畴。因此,陈某等人共同投资及挂靠有资质企业从事营利行为属于虚假经营行为,其本质就是规避审计和检查,为违规收取企业回扣起到掩饰和搭桥作用。

第二,陈某等人利用了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陈某等人主要从事“新产品、新技术”推广等工作,在农机技术推广领域享有特定公共权力。在国家农机补贴政策实施以后,陈某等人有权对哪些农机产品可享受国家补贴进行审核、上报,因此才出现了众多农机生产厂家与农机推广站联系,由该推广站向农户宣传、推广农机品牌,同时按照销售台数给付一定数额“推广费”的现象。农机生产厂家给付“推广费”的目的在于依靠被告人职权影响,排挤同类产品对手,最大化占有市场份额,赢得市场竞争力。五被告人接受不具有正当性的“推广费”时已成就了农机生产厂家的不正当竞争目的,为他们谋取了不正当利益。

上述两大特征,可便利考察个别公务员参与营利性活动与本案受贿之间的区别。如个别公务员非利用职权从事“第二职业”,遵循市场经济交易规律,所获收益系投入资本的利润,那么其行为仅属违反公务员法行为。司法实践应将一般商业利润与受贿获取暴利严格区分,才能准确地得出应否给予刑罚处罚的结论。

(作者单位: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

民政部、总后勤部转发《军供站正规化建设要求》的通知

民政部 总后勤部


民政部、总后勤部转发《军供站正规化建设要求》的通知
民政部、总后勤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贵州省人防交通战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军区后勤部:
为使军供工作适应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更好地为部队服务、为战备服务,辽宁、吉林、黑龙江省民政厅和沈阳军区后勤部军运部于今年二月共同制定了《军供站正规化建设要求》(试行稿),经过一段时间试行,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现转发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
组织各军供站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工作制度,落实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各驻交通沿线军事代表办事处要积极协助军供站做好这项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和各军区后勤部军运部要督促检查,抓好落实,以便进一步加强军供站正规化建设,把军供工作做得更好。

附:军供站正规化建设要求
为加强军供站正规化建设,实现军供工作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做到工作有依据,落实有措施,检查评比有标准,特制订军供站正规化建设要求。
-------------------------------------------------
顺序 | 项 目 | 内 容 | 标 准
----|------|----------------|--------------------
| | |1.职责明确。
|明确工 |1.制定军供站工作职责。 |2.内容具体。
一 | |2.制定军供站各职人员岗位责 |
|作职责 |任制。 |3.切合实际。
| | |4.尽职尽责。
----|------|----------------|--------------------
| |1.工作计划总结制度。 |
| |2.值班制度。 |1.制度健全。
|建立健全 |3.卫生制度。 |2.人人熟记。
二 | |4.奖惩制度。 |3.严格执行。
|工作制度 |5.劳动管理制度。 |4.经常检查。
| |6.财务物资管理制度。 |
| |7.安全保密制度。 |
----|------|----------------|--------------------
| |1.制定大批运输军供工作程序 |
|做好供 |标准。 |1.“标准”符合上级有关规定,体
三 | |2.制定一次军供作业程序标准。 |现以往工作经验。
|应工作 |3.不断改进和加强军供工作,实 |2.饭菜适口,保质保量,符合优
| |现标准化管理。 |质、快速、准确、安全保密的要求。
----|------|----------------|--------------------
| |1.上级和有关部门颁发的军供 |
| |规章办法。 |1.资料齐全。
|建立工作 |2.本站设备、能力等有关技术资 |2.专人保管。
四 | |料。 |3.准确适用。
|资料 |3.全区和邻近军供站分布示意 |4.列入移交。
| |图。 |
| |4.单位军供完成情况统一簿。 |
----|--------------------------------------------
说 | 1.本要求由各军供站组织实施,各省组织检查验收。
| 2.制定的内容要针对本单位的任务特点。
明 | 3.各单位在试行中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
(一)军供站职责
一、认真执行军供站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为部队服务,为战备服务的方向。
二、保障平时和战时成批过往部队、入伍新兵、退伍老兵、支前民兵和民工、战俘在运输途中的膳食、开水及军用马匹的草料、饮水供应。
三、在军供工作中,接受军代处的指导,密切与铁路和有关部门的协同,优质、快速、准确、安全、保密地完成军供任务。
四、经常研究改进供应方式、方法,不断改善供应条件。
五、负责军供站房舍改(扩)建计划和预算的提出,并组织实施。
六、统计分析军供工作完成情况,总结交流经验。
(二)各职人员岗位责任制
站长、副站长
一、负责全站的行政领导工作,组织全体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政策和有关规定。
二、负责全站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及时进行思想教育,加强“两个文明”建设,关心职工生活。
三、加强军供工作正规化建设,监督检查各项制度和各职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四、负责迎送就餐部队,介绍服务项目和有关事宜。
五、密切与军代处、车站、部队等有关部门的协同,组织领导全站职工做好军用饮食供应工作,保证优质、准确、及时、安全、保密地完成饮食供应任务。
六、组织研究改善供应条件,改进供应方法。
七、及时总结军供工作经验,报告军供工作情况。
八、副站长是站长的助手,协助站长抓好全站工作,站长不在时代理站长工作。
管理员
一、在站长领导下做好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军供任务的具体实施。
二、按供应通报要求,正确妥善的安排好主、副食谱,及时下达给会计员或炊事班长 。
三、与军事代表、军运员、部队密切协同,组织部队按预定计划就餐。
四、负责食堂的食品、设备、器材的购置和管理。
五、负责全站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和发放工作。
六、统计军供工作完成情况。
会计员
一、编制预、决算和经费使用计划,合理使用资金。
二、办理经费收支、往来、银行存款和做好算帐、记帐、对帐、结帐、报帐等工作。
三、严格履行财务制度、手续,按政策、计划、标准办理业务。
四、填写部队伙食出库单和工资编制、发放、决算工作。
五、按要求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有关档案资料。
出纳员
一、保管现金,严格执行现金、支票管理使用制度。
二、按批准的原始单据,准确的办理现金收支业务,并填写记帐凭证。
三、按财务规定报销各种经费,及时发放工资。
四、收取就餐部队的伙食费。
五、定期与会计员核对帐目,清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
保管员
一、负责全站的备品、用具、材料和饮食用品的保管工作。
二、验收入库物资及饮食用品,严格把关,履行签字手续。
三、负责各种物资和饮食用品的出库工作,严格出库手续。
四、履行各种登记手续,定期核对数量,清点库存,并编制盈亏明细表。
化验员
一、负责化验主、副食和开水。
二、及时准确地提出化验结果。
三、按规定填制化验单据,履行签字手续,保留化验存根。
四、对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提出处理意见。
炊事班长
一、在管理员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厨房的组织领导工作,做好主、副食调剂,完成主、副食制作任务。
二、会同管理员、保管员三方共同出库,严格掌握数、质量。
三、严格执行国家卫生法,监督检查主、副食加工制作程序及卫生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四、组织餐具的管理、使用和用后消毒工作。
炊事员
一、在炊事班长的领导下,制作主、副食。
二、严格按照主、副食的制作程序作业,保质保量。
三、按要求量份出锅,摆到餐桌,备齐餐具。
四、洗刷消毒餐具,妥善保管。打扫厨房和餐厅卫生。
五、满足部队开水供应。
(三)大批运输军用饮食供应工作程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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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 | 程序 | 执行人 | 内 容 | 标 准
----|----|-------|------------------|--------------------
| 受 | |1.上级意图和指示。 |1.正确领会上级意图。
| 领 | | |
1 | | 站长 |2.饮食供应总量、日最大供应 |2.明确任务性质、特点和要
| 任 | | |
| 务 | |量和持续时间。 |求。
----|----|-------|------------------|--------------------
| | | |
| | |1.任务性质、特点、持续时间 |
| | |和部队要求。 |
| | |2.饮食、开水主供应量。 |
| 向 | |3.保障饮食供应的具体方案。 |
| 上 | 站长 |4.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意见: |1.汇报内容明确具体。
| 级 | |(1)购置和整修设备计划。 |2.方案切实可行。
2 | 领 | 副站长 |(2)抽试人员计划。 |3.意见符合有关规定和实际
| 导 | |(3)需要的燃料、主副食品种、 |情况。
| 汇 | |数量、质量。 |
| 报 | |(4)召开联席会议的时间及需 |
| | |要参加的单位。 |
| | | |
----|----|-------|------------------|--------------------

| | | |
| 参 | |1.学习(65)国字122号文件和 |
| 加 |站长 |有关规定。 |1.明确搞好军供工作的意义。
| 联 |副站长 |2.汇报军供任务和上级要求。 |2.明确任务性质、特点和要求。
3 | 席 |管理员 |3.提出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意 |3.明确各部门职责和解决问题
| 会 | |见。 |的时限。
| 议 | | |
----|----|-------|------------------|--------------------
| | | |
| | |1.传达上级指示要求、进行思想 |
| | |动员。 |
| | 站长 |2.明确任务性质特点、持续时间 |
| | 副站长 |和任务量。 |
| | 管理员 |3.制定完成任务的具体实施办 |
| 准 | |案。 |1.任务明确,责任落实。
| | |4.检查落实各项制度和服务措 |2.设备齐全完好。
4 | | |施。 |3.主、副食准备充足。
| | | |4.站容整洁。
| |-------|------------------|
| | | |
| | |5.购置设备和主、副食,整顿站 |
| 备 | 管理员 |容,打扫卫生。 |
| |主、副食班长 |6.各职人员按岗位责任制和分 |
| | |工进行准备。 |
| | | |
----|----|-------|------------------|--------------------
| | |按一次军用饮食供应作业程序 |1.及时准确。
5 | 供应 | 各职人员 | |
| | |进行 |2.尽职尽责。
---------------------------------------------------------
续表
---------------------------------------------------------
阶段 | 程序 | 执行人 | 内 容 | 标 准
----|----|-------|------------------|--------------------
| | |1.清点设备、库存和账目。 |
| 总 | |2.组织全体人员座谈经验教训, |
6 | | 站 长 |表彰好人好事。 |1.有事例、有做法、有经验。
| 结 | |3.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军代处报 |2.汇报内容具体,数字准确。
| | |告完成任务情况。 |
---------------------------------------------------------
(四)一次军用饮食供应作业程序标准
---------------------------------------------------------
阶段 | 程序 | 执行人 | 内 容 | 标 准
----|----|-------|------------------|--------------------
| | |按供应通报格式逐项抄收:军运 |
| 受 |站长或 |号码、车次、总人数、回民、病号 |1.逐项抄写。
1 | | |数、主食数量、伙食标准、开水担 |2.准确清晰。
| 理 |值班员 |数、列车到开时间和通报人姓名、 |3.认真复诵。
| | |时间及有关要求。 |
----|----|-------|------------------|--------------------
| | | |1.符合伙食标准。
| | |根据供应通报和价格确定主、副 |2.饭菜多样化。
| | 管理员 | |
| | |食谱。 |3.安排好有特殊要求的人员就
| | | |餐。
| |-------|------------------|--------------------
| | |1.按确定的食谱合理编制投料 |
| | |单。 |1.计价准确、符合标准。
| | 会计员 |2.认真核算成本。 |2.收支平衡。
| | |3.填制投料单一式三份。 |3.清晰准确。
| |-------|------------------|--------------------
| 准 | |1.逐项审核投料单。 |1.不漏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 | 管理员 | |
| | |2.下达炊事班长、保管员执行。 |2.及时下达,履行签字手续。
2 | |-------|------------------|--------------------
| 备 | |按投料单所需主、副食品名、数 |1.及时采购。
| | 采购员 | |
| | |量进行采购。 |2.保质保量。
| |-------|------------------|--------------------
| | 管理员 | |1.三人共同出库。
| | 采购员 |按投料单品名、数量出库。 |2.保质保量。
| | 炊事班长 | |3.履行签字手续。
| |-------|------------------|--------------------
| | |按岗位责任制分工,向所有炊事 |
| | |员布置任务,对主、副食及首长、 |1.分工明确,互相协作。
| | 炊事班长 | |
| | |回民、病号饭菜的制作,提出具 |2.按程序标准作业。
| | |体要求,并组织实施工作。 |
---------------------------------------------------------
续表
---------------------------------------------------------
阶段 | 程序 | 执行人 | 内 容 | 标 准
----|----|-------|------------------|--------------------
| | |1.根据指定的大米、面粉的标准 |1.不夹生不串烟。
| | |加工主食。 |2.保质保量。
| | 炊事员 |------------------|--------------------
| | |2.根据指定菜谱和就餐时间, |1.按制作工序操作。
| | |及时洗净并加工副食。 |2.菜香味美,汤鲜适口。
| |-------|------------------|--------------------
| | 烧水工 |3.按时烧好开水,满足部队饮 |1.准时按量,保证烧开。
| | |用。 |2.坚守岗位,防止意外。
| 制 |-------|------------------|--------------------
| | | |1.化验准确、清楚,及时报告结
| | |1.按时提取主、副食及开水标 |果。
3 | | 化验员 | |2.化验员和站长签字。
| | |本,按程序标准进行。 |3.保留化验存根。
| 作 |-------|------------------|--------------------
| | |5.布置餐厅,擦洗桌凳、摆好碗 |
| | | |卫生清洁,餐具齐全,保证使用。
| | |筷标和饮食用具。 |
| | |------------------|--------------------
| | |6.按指定份量分好饭菜,摆入餐 |
| | 炊事员 | |份量准确,及时供应,饭菜热乎。
| | |厅。 |
| | |------------------|--------------------
| | |7.根据要求做好回民、病号和 |标准高于普食,分屋单桌就餐,对
| | |首长用餐。 |病号照顾周到。
----|----|-------|------------------|--------------------

| | |1.检查主、副食的准备情况。 |
| 检 | |2.列车到达前十分钟到站台迎 |按标准检查,认真细致,介绍情
4 | | 站长 |接部队,列车到达后,主动同部队 |
| 查 | |负责人联系,介绍供应准备情况, |况清楚,主动热情。
| | |服务项目,带领部队就餐。 |
----|----|-------|------------------|--------------------
| | 炊事员 |1.列车到达前五分钟,将开水 |
| | | |准时送到,保证数量。
| | 服务员 |送到车站。 |
| |-------|------------------|--------------------
| | |2.部队就餐后,按标准、开票份 |结算及时,准确无误,履行签字手
| 供 | 出纳员 | |
| | |数,与部队结算粮票、伙食费。 |续。
| |-------|------------------|--------------------
5 | | |3.主动向部队征求意见,欢送部 |
| | 全体 | |诚恳热情
| | |队离站乘车。 |
| 应 |-------|------------------|--------------------
| | |4.一次供应完后,组织全站人员 |
| | 管理员 |对厨房、餐厅、餐具进行彻底清 |卫生良好,餐具摆放整齐。
| | |扫、洗刷,对餐具进行消毒。 |
----|----|-------|------------------|--------------------
| 总 | |组织全体人员总结经验教训,研 |
6 | | 站 长 |究改进供应工作,表扬好人好 |实事求是,发扬成绩,改进不足。
| 结 | |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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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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