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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务部门基地建设标准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3:22:24  浏览:875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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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务部门基地建设标准

铁道部


电务部门基地建设标准
铁道部


加强电务基地建设是贯彻电务设备维护工作中“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认真加强中修,提高设备质量,实行“多巡、多测、少动、合理检修”维修方式,推动电务维修改革的重要环节,是加快电务安全标准线建设、达到“外美内实”的重要基础工作。
电务设备的轮修质量应贯彻机械强度与电气特性并重的原则,电务轮修基地应合理配置先进、适用的机具、仪表和各种检测设备、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加强质量管理,全面采用微机管理,努力提高器材质量,使之安全可靠地使用到下一轮修周期。
电务设备的基地建设必须按照《电务部门整顿安全基础工作十条》中的建所标准化、作业规范化、检测手段现代化、管理工作科学化的“四化”要求,全面达标。
京广、京沪、京哈三大干线所属电务段、通信段应在1995年达标,陇海线应在1996年达标,其余各电务段、通信段应在1997年内达标,各局应根据基地建设的具体情况,制定达标计划,落实基地建设单项资金,制定《电务设备基地建设单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今明两年
,各局应每年向各电务段基地投入50万元,全面推进基地建设工作,提高电务设备质量。
一、建所标准化
电务段、通信段必须设置相当于领工区(车间)一级的通信检修所、信号检修所、信号修配所(含驼峰机械修配所)、机车信号检修所、无线通信检修所、信号试验室、通信中修队、信号中修队。所、室、队应设主任、工程师、专职质量验收员,并根据器材轮修、集中修和测试工作的
需要,设立相应的工区、班组。各基地应按要求配齐人员、房屋、机具设备、检测仪器、仪表、微机和交通工具。
创造优美的基地工作环境,室内外要充分体现文明生产的要求,继电器、电子设备检修房屋应安装空调,电气、机械设备配置数量和精度应满足检修器材的需要。
二、作业规范化
各基地应按各种器材轮修和集中修工作的需要,配置相应的拆装工具、专用模具、卡具、测试工具、施工机械和专用仪器、仪表,制订完善的检修工艺流程和工艺标准、质量标准,防止检修作业过程中的漏检漏修。检修工艺、作业程序、检验标准要讲究科学性和实用性,建立严格的考
核制度,努力提高器材轮修质量。
积极开展岗位技术培训和技术演练活动,要逐步培养和造就一批技术能手和业务尖子,各所、室、队都要有1-2名能工巧匠,努力提高检修人员的技术素质。
三、检测手段现代化
同一产品的检测工具、测试仪表、检测方法、检测标准应统一,应积极采用智能化、数字化仪表,对机械零部件的检测,做到量块化。要在检修基地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技术革新,研究检修、测试方法和手段,推广和应用成熟的新材料、新工艺、新的检测工具和加工用胎模具,不断提高
器材检修质量。
四、管理工作科学化
管理工作科学化要从各种器材轮修、集中修的计划管理、定额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入手,并以质量管理为中心,全面纳入微机管理。
计划管理:应按照《维规》和各局电务设备运用情况,制定合理的轮修周期,加强器材的定置定位管理,认真制定器材轮修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月度工作计划,各种器材的轮修周期应尽可能与中修同步,要做到器材不漏检、漏修。
设备管理:建立动力设备、工装、卡具、检测仪器仪表维修、保养制度和量值传递,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保证器材检修质量。
成本管理:检修器材应有材料消耗、工时与工作量分析,制定成本消耗定额,力求定额科学合理。
质量管理:入所检修的器材均应认真做好检修前测试和检修后测试记录的统计、分析工作,用以考核检修工艺、标准的执行情况。检修器材应执行三级质量检验制(自验、互验、专职质量检验),并定期收集器材运用质量,分析出所质量与实际质量的差距。
安全管理:基地应有设备、人身安全管理制度和专(兼)职安全员。应制定器材更换安全措施,使用中的器材在规定的使用周期内,因检修质量造成的故障由检修“基地”负责,在现场的备用器材应按使用器材管理,并明确保存要求和责任。
在电务器材的轮修和集中修的各项管理工作中,应全面采用微机管理,并实行单项器材全寿命到位管理,加强对器材检修质量和运用质量的动态分析,不断提高管理工作水平,提高器材检修质量和劳动生产率。



199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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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政务公开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甘办发〔2006〕114号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政务公开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府各部门,省、州属行政驻康行政事业单位:
为严格政务公开考核,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经州政府同意,现将《甘孜州政务公开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甘孜州政务公开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全州政务公开工作, 严格政务公开目标考核,根据《四川省政务公开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各县政府政务公开考评办法(总分100分)
(一)组织领导(20分)。
1、建立健全本地区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和责任单位明确,有专人承办和经费保障。工作有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5分)
2、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计划,逐项进行任务分解并下达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5分)
3、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有规划,年度有安排,实施有措施,工作有总结,经验有交流,舆论有宣传。(5分)
4、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督查调研。按要求上报政务公开工作自查报告和有关材料。(5分)
(二)制度建设与监督检查(25分)。
1、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目标考评制度、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审核制度、重大决策咨询听证和预公开制度、首问责任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规范化程度有所提高。(5分)
2、把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逐级落实。(5分)
3、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察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5分)
4、健全和落实政务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应公开而没有公开的做到严肃处理。(5分)
5、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做到奖惩分明。(5分)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20分)。
1、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内容目录》,依此规范政务公开内容。结合实际,及时修订、补充和完善《政务公开内容目录》。(5分)
2、及时审定、更新和充实政务公开内容,做到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重点突出、群众满意。(5分)
3、公开便民措施、工作制度、违纪违诺的投诉及责任追究查处结果。(5分)
4、结合实际依法依程序公开重大决策过程。(5分)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20分)。
1、结合本地区实际,根据公开内容的需要选择网络、政务公开栏、宣传手册或其他适合的方式进行公开,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10分)
2、政务(行政)服务中心或“一站式服务窗口”制度健全,服务规范。(5分)
3、充分运用新闻发布会、听证会、人民代表旁听政府重大决策会议、会议文件、工作简报、公告公报、新闻媒体、领导信箱、服务热线、电子显示屏、办事指南、便民资料等多种形式实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5分)
(五)政务公开的实效(15分)。
1、运用各种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传递政务信息,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保证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及时有效。没有发生因政务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或群众投诉。(5分)
2、力求达到政务公开的时间与内容相适应,保证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5分)
3、对事关全局、涉及公众普遍关注和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动态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5分)
二、对州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考评办法(总分100分)
(一)组织领导(20分)。
1、建立健全本部门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责任单位明确,有专人承办和经费保障。工作有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5分)
2、结合本部门实际制订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计划,逐项分解各项工作任务,任务分解做到工作内容、责任部门、责任人落实。(5分)
3、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有规划,年度有安排,实施有措施,工作有总结,经验有交流,舆论有宣传。(5分)
4、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督查调研。按时按要求上报政务公开工作自查报告和有关材料。(5分)
(二)制度建设与监督检查(25分)。
1、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目标考核制度、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审核制度、重大决策咨询听证和预公开制度、首问责任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规范化程度有所提高。(5分)
2、建立并实行政务公开评议考核制度。采取切合实际的、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的评议方式考核本系统、本机关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情况。(5分)
3、主动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以及政府部门、行政监察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5分)
4、健全和落实政务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应公开而没有公开的做到严肃处理。(5分)
5、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做到奖惩分明。(5分)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20分)。
1、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内容目录》,依此规范政务公开内容。结合实际及时修订、补充《政务公开内容目录》。(5分)
2、及时审定、更新和充实政务公开内容,做到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重点突出、群众满意。(5分)
3、公开本部门的便民措施、工作制度、违纪违诺的投诉及责任追究查处结果。(5分)
4、结合实际依法依程序公开重大决策过程(5分)。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20分)。
1、结合本部门实际建设好政务公开网站(网页),利用网络公开。(5分)
2、结合实际建立“稳、固、显”、内容可随时更新的政务公开栏。(5分)
3、“一站式服务窗口”制度健全,服务规范。(5分)
4、充分运用新闻发布会、听证会、会议文件、工作简报、公告公报、新闻媒体、领导信箱、服务热线、电子显示屏、办事指南、便民资料等多种形式实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5分)
(五)政务公开的实效(15分)。
1、运用各种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传递政务信息,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保证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及时有效。没有发生因政务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或群众投诉。(5分)
2、保证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5分)
3、对事关全局、涉及公众普遍关注和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动态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5分)
三、考评方式和要求
(一)考核采用100分制,各小项没有扣分因素即得分,如有扣分因素该小项不得分。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考评所得总分值按州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工作办法相关的规定折算计入目标管理分值。
(二)考核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应于每年的12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送州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州政府法制办)。同时结合州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州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的抽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玻利维亚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

中国政府 玻利维亚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玻利维亚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


(签订日期1986年5月5日 生效日期1986年5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玻利维亚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为增进两国建立在平等、互相尊重主权、独立和互不干涉内政基础上的友好合作关系,推动和发展两国的文化合作与交流,决定缔结本协定,条文如下:

  第一条 缔约双方根据各自现行法律规定,促进在文化、艺术、教育、新闻、广播、电影、电视及体育方面的合作和交流。

  第二条 缔约双方为更好地了解对方的文化和文明并进行合作,鼓励和促进两国的文化机构、体育组织、大学、文化艺术团体和人士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第三条 缔约双方同意在文化、艺术方面按下列方式进行合作和交流:
  一、互派教师、作家、艺术家、运动员和学生;
  二、互派体育、艺术团体和艺术家进行表演,并交流经验;
  三、相互举办对方的艺术展览和图书展览;
  四、相互放映对方的影片,演出对方的戏剧;
  五、相互交换出版物、视听材料和其他文化、教育方面的资料。

  第四条 缔约双方将促进两国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机构之间的交流和合作,交换广播、电视节目,并派广播、电影、电视工作者互访。

  第五条 缔约双方将根据各自的法律规定,为实施本协定规定的合作与交流的物品、印刷品和艺术材料等的入境和出境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六条 缔约双方为实施本协定,同意签订补充协议和(或)议定书,以确定其他方面的文化合作。

  第七条 本协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如缔约任何一方在期满前一年未以书面通知另一方要求终止本协定,则本协定将自动延长五年,并依此法顺延。本协定的终止将不妨碍正在执行的协议和计划。
  本协定由缔约双方的全权代表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西班牙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定于一九八六年五月五日在北京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玻利维亚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吴学谦        吉列尔莫·贝德雷加尔·古铁雷斯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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