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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所属企业2004年度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0 14:38:58  浏览:892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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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所属企业2004年度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所属企业2004年度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5]161号

2005-02-18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总(合并)纳税的有关规定,现将铁道部直属企业以及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广州铁路(集团)公司2004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铁道部直属运输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有关规定,由铁道部在北京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铁道部直属运输企业是指由铁道部100%投资和管理的铁路局、铁路分局、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铁特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铁行包快递有限责任公司和中铁建设开发中心。其所属汇总(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的具体范围,由各铁路局、铁路分局所在地省级国家税务局核定。
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成员企业(名单见附件),分别由各(集团)公司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汇总(合并)纳税的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铁道部和各总(集团)公司所属汇总(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铁道部和集团公司应及时报告成员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铁道部和各总(集团)公司应在每年的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报送汇总(合并)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四、铁道部和各总(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1.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2.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3.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4.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5.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汇总纳税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1:


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地
1 中国北车集团齐齐哈尔铁路车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齐齐哈尔
2 中国北车集团牡丹江机车车辆厂 黑龙江牡丹江
3 中国北车集团长春机车厂 吉林省长春市
4 中国北车集团长春机车车辆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
5 中国北车集团长春客车厂 吉林省长春市
6 中国北车集团沈阳机车车辆工贸总公司 辽宁省沈阳市
7 中国北车集团沈阳铁道制动机厂 辽宁省沈阳市
8 中国北车集团唐山机车车辆厂 河北省唐山市
9 中国北车集团天津机车车辆机械厂 天津市
10 中国北车集团北京二七机车厂 北京市
11 中国北车集团北京南口机车车辆机械厂 北京市
12 中国北车集团大同机车社区管理中心 山西省大同市
13 中国北车集团太原机车车辆厂 山西省太原市
14 中国北车集团永济电机厂 山西省永济市
15 中国北车集团济南机车车辆厂 山东省济南市
16 中国北车集团西安车辆厂 陕西省西安市
17 中国北车集团兰州机车厂 甘肃省兰州市



附件2:


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省市
1 中国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厂 湖南省株洲市
2 中国南车集团资阳机车厂 四川省资阳市
3 中国南车集团戚墅堰机车车辆厂 江苏省常州市
4 中国南车集团南京浦镇车辆厂 江苏省南京市
5 中国南车集团株洲车辆厂 湖南省株洲市
6 中国南车集团眉山车辆厂 四川省眉山市
7 中国南车集团武昌车辆厂 湖北省武昌市
8 中国南车集团铜陵车辆厂 安徽省铜陵市
9 中国南车集团成都机车车辆厂 四川省成都市
10 中国南车集团洛阳机车厂 河南省洛阳市
11 中国南车集团襄樊内燃机车厂 湖北省襄樊市
12 中国南车集团北京二七车辆厂 北京市
13 中国南车集团石家庄车辆厂 河北省石家庄市
14 中国南车集团武汉江岸车辆厂 湖北省武汉市
15 中国南车集团贵阳车辆厂 贵州省贵阳市
16 中国南车集团北京机车车辆机械厂 北京市
17 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北京市



附件3:


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一、 太原混凝土轨枕厂 山西省太原市
二、 平顶山混凝土轨枕工厂 河南省平顶山市
1 平顶山铁路机械修配厂 河南省平顶山市
2 汝州铁路建材厂 河南省汝州市
3 平顶山混凝土轨枕工厂运输分厂 河南省平顶山市
4 平顶山混凝土轨枕工厂汽车队 河南省平顶山市
三、 哈尔滨木材防腐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四、 镇赉木材防腐厂 吉林省镇赉县
五、 武汉木材防腐厂 湖北省武汉市
六、 柳州木材防腐厂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1 柳州铁路桂龙竹材人造板厂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七、 铁道部鹰潭木材防腐厂 江西省鹰潭市
1 铁道部鹰潭木材防腐厂竹胶板分厂 江西省鹰潭市
2 铁道部鹰潭木材防腐厂压力容器厂 江西省鹰潭市
八、 铁道部成都木材防腐厂 四川省成都市
1 成都铁路防火木材制品厂 四川省成都市
九、 鞍山工务器材厂 辽宁省鞍山市
十、 隆昌工务器材厂 四川省隆昌县
十一、 巢湖铁道水泥厂 安徽省巢湖市含山县
十二、 中国铁路物资哈尔滨公司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十三、 中国铁路物资沈阳公司 辽宁省沈阳市
1 中国铁路物资沈阳公司大连分公司 辽宁省大连市
2 中国铁路物资沈阳公司锦州分公司 辽宁省锦州市
3 中国铁路物资沈阳公司鞍山物资部 辽宁省鞍山市
4 铁道部沈阳物资办事处物资供应部 辽宁省沈阳市
5 沈阳未来科技开发公司 辽宁省沈阳市
6 中国铁路物资沈阳公司丹东开发区分公司 辽宁省丹东市
十四、 中国铁路物资天津公司 天津市
1 天津中铁物资贸易中心 天津市
2 中国铁路物资天津公司无锡分公司 江苏省无锡市
十五、 中国铁路物资北京公司 北京市
1 北京丰铁工贸公司 北京市
2 北京中铁运通仓储贸易公司 北京市
十六、 中国铁路物资武汉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
1 中国铁路物资武汉公司郑州分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
2 中国铁路物资武汉公司南京经营部 江苏省南京市
3 中国铁路物资武汉公司株洲供应站 湖南省株洲市
(1) 中国铁路物资武汉公司株洲供应站长沙销售处 湖南省长沙市
4 武汉中铁金属材料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
5 武汉中铁非金属供销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
6 郑州中铁物资供销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
7 武汉中铁金属材料供应站 湖北省武汉市
8 武汉铁路物资贸易储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
十七、 中国铁路物资上海公司 上海市
1 中国铁路物资上海公司南京分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
2 中国铁路物资上海公司马鞍山材料厂经营部 安徽省马鞍山市
3 厦门华沪铁路物资公司 福建省厦门市
4 中国铁路物资上海公司马鞍山材料厂 安徽省马鞍山市
5 中国铁路物资上海公司济南分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
6 中国铁路物资上海公司南昌分公司 江西省南昌市
7 铁道部马鞍山材料监测所 安徽省马鞍山市
十八、 中国铁路物资西安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
1 中国铁路物资西安公司社棠材料厂 甘肃省天水市
十九、 中国铁路物资成都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
1 中国铁路物资成都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市
2 中国铁路物资成都公司成都材料厂 四川省成都市
3 四川华润金属材料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
二十、 中国铁路物资广州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
1 中国铁路物资广州公司茂名分公司 广东省茂名市
2 湛江铁路材料厂 广东省湛江市

附件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所属分公司名称 注册地
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哈尔滨市
1-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公司 齐齐哈尔市
1-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 牡丹江市
1-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 大庆市
1-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 佳木斯市
1-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海拉尔分公司 海拉尔市
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沈阳市
2-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通辽分公司 通辽市
2-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 赤峰市
2-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 锦州市
2-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 鞍山市
2-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阜新分公司 阜新市
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长春市
3-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四平分公司 四平市
3-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白城分公司 白城市
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通化分公司 通化市
4-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吉林市
4-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延吉分公司 延吉市
4-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梅河口分公司 梅河口市
4-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敦化分公司 敦化市
4-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图们分公司 图们市
4-6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辽源分公司 辽源市
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丹东分公司 丹东市
5-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 本溪市
5-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 抚顺市
6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大连市
6-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营口分公司 营口市
6-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瓦房店分公司 瓦房店
7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涿州分公司 涿州市
8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市
8-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 唐山市
8-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 德州市
8-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 秦皇岛
8-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 沧州
8-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泊头分公司 泊头市
9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石家庄
9-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 保定市
9-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 邯郸
9-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 衡水
9-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 邢台
10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太原
10-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临汾分公司 临汾
10-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运城分公司 运城
10-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榆次分公司 晋中市
10-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侯马分公司 侯马市
10-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大同分公司 大同市
10-6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长治分公司 长治市
1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呼和浩特市
11-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 包头
11-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集宁分公司 集宁市
11-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临河分公司 临河市
11-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东胜分公司 东胜市
11-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二连分公司 二连浩特市
1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郑州市
12-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开封分公司 开封市
12-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 安阳市
12-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 商丘市
12-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 新乡市
12-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 许昌市
12-6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洛阳市
12-7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 南阳市
12-8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 三门峡市
12-9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 濮阳市
12-10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 焦作市
1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西安市
13-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 宝鸡市
13-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 咸阳市
1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武汉市
14-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武汉市
14-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 黄石市
14-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漯河分公司 漯河市
14-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襄樊分公司 襄樊市
14-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十堰市
14-6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宜昌市
14-7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 荆州
14-8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 孝感
14-9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 荆门
14-10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赤壁分公司 赤壁市
14-1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随州分公司 随州市
14-1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 信阳市
1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济南市
15-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泰安市
15-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兖州分公司 兖州市
15-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 济宁市
15-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 菏泽市
15-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滕州分公司 滕州市
15-6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 临沂市
15-7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 聊城市
16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青岛市
16-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 淄博市
16-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青州市分公司 青州市
16-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 潍坊市
16-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烟台市
16-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 威海市
17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市
17-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南通市
17-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 昆山市
17-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苏州市
17-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无锡市
17-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 张家港市
17-6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常熟分公司 常熟市
18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徐州市
18-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 连云港市
18-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新沂分公司 新沂市
18-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 枣庄市
19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合肥市
19-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 安庆市
19-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桐城分公司 桐城市
19-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 蚌埠市
19-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 阜阳市
19-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 滁州市
19-6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庐江县分公司 庐江县
19-7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天柱山分公司 潜山县
20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常州市
20-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 宜兴市
20-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丹阳分公司 丹阳市
20-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泰兴分公司 泰兴市
20-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 江阴市
2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南京市
21-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 芜湖市
21-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 马鞍山市
21-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 黄山市
21-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 宣城市
21-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 镇江市
21-6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 泰州市
21-7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江都分公司 江都市
21-8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扬中分公司 扬中市
21-9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扬州
2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杭州市
22-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宁波市
22-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金华市
22-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 嘉兴市
22-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 义乌市
22-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 余姚市
22-6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温州市
22-7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湖州市
22-8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 绍兴市
2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福州市
23-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漳州市
23-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 南平市
23-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泉州市
23-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三明市
23-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莆田市
2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南昌市
24-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九江市
24-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鹰潭分公司 鹰潭市
24-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 赣州市
24-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萍乡分公司 萍乡市
24-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景德镇分公司 景德镇市
24-6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 吉安市
24-7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上饶分公司 上饶市
2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广州市
25-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广州市
25-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佛山市
25-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中山市
26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长沙市
26-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 株洲市
26-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 岳阳市
26-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 衡阳市
26-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 郴州市
26-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 湘潭市
26-6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 怀化市
26-7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吉首分公司 吉首市
26-8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张家界分公司 张家界市
26-9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娄底分公司 娄底市
26-10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 永州市
27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柳州市
27-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桂林市
27-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南宁市
27-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 玉林市
27-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凭祥分公司 凭祥市
27-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 梧州市
27-6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 北海市
28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成都市
28-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 绵阳市
28-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 德阳市
28-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 乐山市
29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市
29-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内江分公司 内江市
30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贵阳市
30-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遵义市
3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昆明市
3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兰州市
32-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 银川市
32-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天水分公司 天水市
3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 西宁市
33-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格尔木分公司 格尔木市
33-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拉萨分公司 拉萨市
3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乌鲁木齐市
34-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 哈密市
34-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库尔勒分公司 库尔勒市
34-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 昌吉市
34-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 喀什市
34-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 阿克苏市
3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湛江市



附件5: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一、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本部 广州市中山一路151号
1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工务检测设计所 广州市共和西路4号
二、 羊城铁路总公司 广州市白云路28号
1 羊城铁路总公司集装箱运输中心 广州市白云路38号九楼
2 广州铁路集团羊城铁路总公司广州北车辆段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
三、 长沙铁路总公司 长沙市五一东路187号
四、 怀化铁路总公司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
五、 海南总公司 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
六、 广州铁道车辆厂 广州花都新华建设北路149号
1 广州铁道车辆厂科学技术咨询服务部 广州市花都区云山大道23号
2 广州铁道车辆厂物资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建设北路
3 广州铁道车辆厂建筑工程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云山大道23号
4 花铁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云山大道23号
5 花铁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花铁印刷厂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云山大道23号
6 广州市花都金帆塑料异性型材厂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建设北路
七、 广州铁路集团广州铁路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 广州市中山一路100号大院内
1 广州铁路棠溪货场 广州市白云区棠溪黄冲口
2 广州铁路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广州电务工厂 广州市芳村区石围塘车站内
3 广州铁路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煤气公司 广州市东山区达道路口
4 广州铁路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物流运输代理中心 广州市白云区棠溪黄冲口
5 广铁安佳高新科技开发中心 广州市中山一路小东园14号
6 广州铁路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志鹰销售部 广州市中山一路小东园14号
7 广州铁路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广发贸易中心 广州市棠溪货场西门口
8 广州广铁通信信号安装工程公司 广州市中山一路小东园14号
9 广州铁路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鸿达商贸部 广州市中山一路小东园14号
10 广州铁路局电子计算服务部 广州市中山一路铁路局大院东侧内
11 广州铁路恒新工程部 广州市东山区共和二路39号102房
12 广铁电子设备技术工程公司 广州市中山一路小东园14号
13 广铁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广告公司 广州市东山区小东园14号13楼
14 广州铁路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工程部 广州市中山一路100号
15 广州铁路集团广州铁路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珠海分公司 珠海市
16 广州铁路集团广州配件厂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
17 广州铁路配件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
八、 广州铁路集团对外经济贸易发展总公司 广州市中山一路21-29号
1 广州中铁外服报关行 广州市中山一路21-29号
2 广州中铁外服报关行海口分行 海口市粤海铁路海口南站货运大楼
3 广州铁路宇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中山一路2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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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路检查站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公路检查站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

  
现发布《陕西省公路检查站管理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白清才



一九九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陕西省公路检查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检查站管理,保障公路交通安全畅通,放开和搞活商品流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路,是指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及专用公路。



公路检查站是指设置在各类公路上的联合检查站、专项检查站(包括在公路上设置的通行费收费站、计量站、木材检查站、护林防火站、动物植物检疫站)。



第三条 凡在本省境内各类公路上设置检查站,必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一切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均无权批准在公路上设置任何检查站。



第四条 公路检查站的设置,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定点检查、各司其职的原则,确保人畅其行,物畅其流。



第五条 凡经批准在公路上设置的联合检查站,由公安机关主管,交通、林业、农业(农机)、烟草专卖等有关管理部门参加,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检查,并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专项检查站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办法,经主管机关批准后设立,并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公路车辆通行费的征收工作,发给统一制定的收费许可证标牌。未经许可,不得设站收费。



第六条 公路检查站的设置,一律实行申报、审批制度。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需在公路上设立检查站的,应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者地区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省公安厅、交通厅、物价管理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设置。



第七条 公路检查站必须悬挂全省统一监制的公路检查站标牌、《陕西省公路检查站许可证》。必须在核定的地点设置,不得擅自变更设置地点、管辖范围、检查项目、收费标准。



第八条 凡经批准加入联合检查站的部门,必须指派工作人员参加联合检查,履行各自的专业检查职责,不得擅自上路拦车检查;不得超越职权,任意扩大检查范围;不准另行设置检查站。



在未设置联合检查站、专项检查站的地区和地段,公安交警可持规定的执勤证件上路行使安全巡查,负责疏导交通。交通征费稽查人员可持规定的检查证件上路抽检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及其他规费的缴纳。



第九条 除经批准和依法设置的专项检查站外,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不得自行上路拦截、检查行驶车辆。涉及查缉走私、贩私、逃税、贩运假冒伪劣商品或者国家禁运、限运物资等案件,确需拦截车辆实施检查的,应与公安机关联系,由交通警察配合执行。



第十条 公路检查站的职责是:纠正违章行车,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检查有关证件,抽检养路费、通行费、车辆购置附加费以及其他规费的缴纳;检查禁运、限运物资等。



第十一条 公路检查站工作人员行使处罚权时,必须严格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罚款和没收财物工作管理的通告》,一律实行“亮证执罚”制度。凡执行各种罚没财物公务的执法人员,必须出示《陕西省执行罚没公务证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罚没现金收据和实物收据,并加盖执法机关财务公章。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执法检查人员下达罚款指标和任务。禁止乱罚款、乱收费、乱扣财物。



第十二条 公路检查站工作人员在执勤时,必须着装整齐,佩戴明显标志,出示《公路检查证》,文明执勤,礼貌待人,秉公执法,严守法纪,不得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敲诈勒索。



第十三条 公路检查站工作人员必须是熟悉本部门业务知识,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国家职工或计划内合同工。禁止雇佣民工及其他社会闲散人员充当检查站的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路检查站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对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检查站,一律视为非法,坚决取缔。对拒不撤除,屡禁不止,公开违抗的,由公安机关强制取缔,并由省监察厅会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对非法设站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对应当参加联合检查站执法而擅自上路流动拦截车辆检查的执法人员,视其检查活动为非法,由所在县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没收其执法证件,并对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二百元至五百元罚款。



第十六条 对雇佣民工及其他社会闲散人员充当检查站工作人员的,除立即解雇外,由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二百元至五百元罚款,或者责成该单位停止检查,限期整顿。



第十七条 对公路通行费收费站、计量站、木材检查站、护林防火站、动物植物检疫站等各类检查站违反罚款和没收财物规定,巧立名目,扩大范围,超越规定的权限和标准,出具假票据,乱收费、乱罚款、乱没收财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省级主管部门没收其全部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款额一至五倍的罚款,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对冒充国家机关执法人员,私设站卡收费、罚款、没收财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 对公路检查站工作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敲诈勒索、出具假票据,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或者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凡在公路上行车的单位、货主和车辆驾驶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同时有权对公路检查站工作人员的不法行为进行揭发、举报,有权要求赔偿非法检查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各类收费应按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办法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罚没财物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各地区行政公署和各市、县人民政府及省级业务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的职责,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省政府及各工作部门颁发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应以本办法为准。







关于调整《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等目录商品税号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2008年第65号公告(关于调整《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等目录商品税号)


根据2008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的税目调整情况,经商财政部,对此前下发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署税发〔2002〕81号的附件2)和《停止减免税的20种商品税号对照表》、《停止减免税的20种商品(餐料)税号对照表》(海关总署2004年第7号公告的附件1、2)中的商品税则号列进行调整(详见附件),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此次调整,主要是根据2008年版《税则》税目的调整以及上述目录、商品税号对照表所列有关商品的税则号列不够准确等情况,调整了相关商品的税则号列。

  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和经国务院批准一律停止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20种商品的税则号列,自2008年9月10日起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

  三、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对于2008年9月10日以前海关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本次调整前的税则号列已出具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尚在有效期内的,允许继续使用,但不得延期。货物已经征税或免税进口的,税款不予调整。

  四、对今后由于《税则》税目调整而造成有关目录中列名商品的税则号列与该商品当年应当适用的税则号列不一致的情况,进口有关目录中的商品,其税则号列应当按照当年版《税则》予以确定。

  五、自2008年9月10日起,《海关总署关于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税发〔2002〕81号)附件2所列《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海关总署2004年第7号公告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rar
停止减免税的20种商品(不包括餐料)税则号列表.rar
停止减免税的20种商品(餐料)税则号列表.rar

二00八年九月二日

附件1

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序号 商品名称 2008年版税则号列 备注
1 电视机 8528.4910、8528.49908528.5910、8528.59908528.6910、8528.69908528.7110、8528.71808528.7190、8528.72118528.7212、8528.72198528.7221、8528.72228528.7229、8528.72318528.7232、8528.72398528.7291、8528.72928258.7299、8528.7300
2 摄像机 8525.8012、8525.80138525.8032、8525.80338525.8039
3 录像机 8521.1011、8521.10198521.9011、8521.90128521.9019、8521.9090
4 放像机 8521.1020、8521.90118521.9012、8521.90198521.9090
5 音响设备 8518.1000、8518.21008518.2200、8518.29008518.4000、8518.50008519.2000、8519.30008519.8111、8519.81128519.8121、8519.81198519.8129、8519.81398519.8910、8519.89908527.1200、8527.13008527.1900、8527.21008527.2900、8527.91008527.9200、8527.9900
6 空调器 8415.1010、8415.10218415.1022、8415.20008415.8110、8415.81208415.8210、8415.82208415.8300 不包括中央空调:(中央空调的定义:1.指具有控制系统、空气处理系统和空气分配系统的空调。其主要形式有风机盘管式空调和风道式空调;2.对于难以判断是否为中央空调,可按其制冷量作为判断标准,即制冷量在10万大卡以上的,可作为中央空调处理。)
7 电冰箱电冰柜 8418.1010、8418.10208418.1030、8418.21108418.2120、8418.21308418.2910、8418.29208418.2990、8418.30218418.3029、8418.40218418.4029、8418.5000 不包括具有混合、搅拌、制冷功能的现调机。
8 洗衣机 8450.1110、8450.11208450.1190、8450.12008450.1900、8450.20008451.1000
9 照相机 8525.8022、8525.80299006.4000、9006.51009006.5300、9006.5990
10 复印机 8443.3110、8443.31908443.3911、8443.39128443.3921、8443.39228443.3923、8443.3924 包括落地式数码复印机。
11 程控电话交换机 8517.6211、8517.62128517.6219
12 微型计算机及外设 8443.3110、8443.31908443.3211、8443.32128443.3213、8443.32198471.3000、8471.41408471.4940、8471.50408471.6050、8471.60608471.6071、8471.60728471.6090、8471.70908523.5110、8523.51208525.8013、8528.51108528.5190、8528.61008528.4100 不包括工作站。税号8471.6090仅指IC卡读入器;税号8471.7090仅指移动硬盘;税号8525.8013仅指计算机用网络摄像头。
13 电话机 8517.1100、8517.12108517.1220、8517.18008517.6990 税号8517.6990仅指可视电话。
14 无线寻呼系统 8517.6110、8517.61908517.6299、8517.6910 税号8517.6190仅指无线寻呼基地台和移动通讯的收发讯基站,对移动通信设备中的车载电台(不含端机),应归入税号8517.6299。
15 传真机 8443.3110、8443.31908443.3290
16 电子计算器 8470.1000、8470.21008470.2900
17 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 8469.0011、8469.00128469.0020、8469.0030
18 汽车 税目87.02、87.03和87.04项下的全部税号
19 摩托车 税目87.11项下的全部税号
20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第1章至第83章、第91章至第97章的所有税号 不含随项目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
说明:对“成套设备”内含的本附件所列设备,如符合“功能机组”规定的,则按税则第16类类注四和第90章章注三的规定归类,否则,按具体列名分别归类。
注:未列入本目录中的商品,但其他政策法规已明确规定不予免税的,应照章征税。
附件2

停止减免税的20种商品(不包括餐料)税则号列表
序号 商品名称 2004版税则号列 对应2008版税则号列 备注
1 电视机 8528.1210、8528.12218528.1222、8528.12398528.1249、8528.12908528.1223、8528.12248528.1238、8528.12488528.1290、8528.13108528.1320、8528.13308528.1340、8528.21008528.2200、8528.30108528.3020 8528.4910、8528.49908528.5910、8528.59908528.6910、8528.69908528.7110、8528.71808528.7190、8528.72118528.7212、8528.72198528.7221、8528.72228528.7229、8528.72318528.7232、8528.72398528.7291、8528.72928258.7299、8528.7300
2 摄像机 8525.3091、8525.3099 8525.8012、8525.8013
8525.4042 8525.8033
8525.4041、8525.4049 8525.8032、8525.8039
3 录像机 8521.1011、8521.1019 8521.1011、8521.1019
8521.9011、8521.90128521.9019、8521.9090 8521.9011、8521.90128521.9019、8521.9090
4 放像机 8521.1020 8521.1020
8521.9011、8521.90128521.9019、8521.9090 8521.9011、8521.90128521.9019、8521.9090
5 音响设备 8518.1000 8518.1000
8518.2100 8518.2100
8518.2200 8518.2200
8518.2900 8518.2900
8518.4000 8518.4000
8518.5000 8518.5000
8519.1000 8519.2000
8519.2100 8519.8910
8519.2900 8519.8910
8519.3100 8519.3000
8519.3900 8519.3000
8519.4000 8519.8119、8519.81298519.8139、8519.8990
8519.9200 8519.8111
8519.9300 8519.8111
8519.9910 8519.2000、8519.8121
8519.9990 8519.2000、8519.81198519.8129、8519.81398519.8990
8520.3210 8519.8112
8520.3300 8519.8112
8527.1200 8527.1200
8527.1300 8527.1300
8527.1900 8527.1900
8527.2100 8527.2100
8527.2900 8527.2900
8527.3100 8527.9100
8527.3200 8527.9200
8527.3900 8527.9900
6 空调器 8415.1010、8415.10218415.1022 8415.1010、8415.10218415.1022 不包括中央空调(中央空调的定义:1.指具有控制系统、空气处理系统和空气分配系统的空调。其主要形式有风机盘管式空调和风道式空调;2.对于难以判断是否为中央空调,可按其制冷量作为判断标准,即制冷量在10万大卡以上的,可作为中央空调处理。)
8415.2000 8415.2000
8415.8110 8415.8110
8415.8120 8415.8120
8415.8210 8415.8210
8415.8220 8415.8220
8415.8300 8415.8300
7 电冰箱电冰柜 8418.1010 8418.1010 不包括具有混合、搅拌、制冷功能的现调机。
8418.1020、8418.1030 8418.1020、8418.1030
8418.2110、8418.21208418.2130 8418.2110、8418.21208418.2130
8418.2200 8418.2920
8418.2900 8418.2910、8418.2990
8418.3021 8418.3021
8418.3029 8418.3029
8418.4021 8418.4021
8418.4029 8418.4029
8418.5000 8418.5000
8 洗衣机 8450.1110、8450.11208450.1190 8450.1110、8450.11208450.1190
8450.1200 8450.1200
8450.1900 8450.1900
8450.2000 8450.2000
8451.1000 8451.1000
9 照相机 9006.4000 9006.4000
9006.5100 9006.5100
9006.5300 9006.5300
9006.5990 9006.5990
8525.4050 8525.8022、8525.8029
10 复印机 9009.1110 8443.3911 包括落地式数码复印机。
9009.1190 8443.3911
9009.1210 8443.3110、8443.31908443.3912
9009.1290 8443.3110、8443.31908443.3912
9009.2110 8443.3921
9009.2190 8443.3921
9009.2210 8443.3922
9009.2290 8443.3922
9009.3010 8443.3923、8443.3924
9009.3090 8443.3923、8443.3924
11 程控电话交换机 8517.3011 8517.6211
8517.3013 8517.6212
8517.3019 8517.6219
8517.3091、8517.3099 8517.6219
12 微型计算机及外设 8471.3000 8471.3000 不包括工作站。税号8471.6090仅指IC卡读入器;税号8471.7090仅指移动硬盘;税号8525.8013仅指计算机用网络摄像头。
8471.4140 8471.4140
8471.4940 8471.4940
8471.5040 8471.5040
8471.6011、8471.60128471.6019 8528.5110、8528.4100 8528.5190、8528.6100
8471.6031 8443.3211
8471.6032 8443.3110、8443.3212
8471.6033 8443.3213、8443.3190
8471.6039 8443.3219、8443.3190
8471.6050 8471.6050
8471.6060 8471.6060
8471.6070 8471.6071、8471.6072
8471.6090 8471.6090
8471.7090 8523.5110、8523.51208471.7090
8525.3099 8525.8013
13 电话机 8517.1100 8517.1100 税号8517.6990仅指可视电话。
8517.1910 8517.6990
8517.1990 8517.1800
8525.2022 8517.1210
8525.2023 8517.1220
14 无线寻呼系统 8527.9010 8517.6910 税号8517.6190仅指无线寻呼基地台和移动通讯的收发讯基站,对移动通信设备中的车载电台(不含端机),应归入税号8517.6299。
8525.1090 8517.6190、8517.6299
8525.2092、8525.2099 8517.6110、8517.6190
15 传真机 8517.2100 8443.3110、8443.31908443.3290
16 电子计算器 8470.1000 8470.1000
8470.2100 8470.2100
8470.2900 8470.2900
17 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 8469.1100 8469.0011
8469.1200 8469.0012
8469.2000 8469.0020
8469.3000 8469.0030
18 家具 9401.3000 9401.3000
9401.4000 9401.4010、9401.4090
9401.5000 9401.5100、9401.5900
9401.6100 9401.6110、9401.6190
9401.6900 9401.6900
9401.7100 9401.7110、9401.7190
9401.7900 9401.7900
9401.8000 9401.8010、9401.8090
9403.1000 9403.1000
9403.2000 9403.2000
9403.3000 9403.3000
9403.4000 9403.4000
9403.5010 9403.5010
9403.5091 9403.5091
9403.5099 9403.5099
9403.6010 9403.6010
9403.6091 9403.6091
9403.6099 9403.6099
9403.7000 9403.7000
9403.8010 9403.8100、9403.89109403.8920、9403.8990
9403.8090
9404.1000 9404.1000
9404.2100 9404.2100
9404.2900 9404.2900
9404.3010 9404.3010
9404.3090 9404.3090
9404.9010 9404.9010
9404.9020 9404.9020
9404.9030 9404.9030
9404.9040 9404.9040
9404.9090 9404.9090
19 灯具 9405.1000 9405.1000
9405.2000 9405.2000
9405.3000 9405.3000

附件3

停止减免税的20种商品(餐料)税则号列表
序号 商品名称 2008年版税则号列
一、酒、饮料
1 酒、饮料 税目22.01至22.08项下全部税号
2 未发酵及未加酒精的水果汁、蔬菜汁 税目20.09项下全部税号
二、水果
1 各种干、鲜水果及坚果 第八章全部税号
2 用各种方法制作或保藏的水果、蔬菜 税目20.01至20.08项下全部税号
三、调味品
1 人造黄油等 税目15.17项下全部税号
2 汤料及其制品 税号2104.1000
3 调味汁及其制品;混合调味品;芥子粉及其调制品 税目21.03项下全部税号
4 胡椒、辣椒粉、肉桂、丁香、肉豆蔻、八角茴香、咖喱等调味香料 税目09.04至09.10项下全部税号
5 天然蜂蜜 税号0409.0000
6 醋 税号2209.0000
四、水产品、肉禽蛋菜
1 肉及食用杂碎 第二章全部税号
2 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等 第三章全部税号
3 食用蔬菜、根及块茎 第七章全部税号
4 肉、鱼、甲壳动物等制品 第十六章全部税号
5 带壳禽蛋等 税目04.07项下全部税号
6 去壳禽蛋及蛋黄等 税目04.08项下全部税号
7 燕窝等其他食用动物产品 税目04.10项下全部税号
8 蔬菜制品及其罐头 税目20.01至20.08项下全部税号
五、乳制品
1 乳、奶油、乳精黄油等各种乳制品 税目04.01至04.06项下全部税号
2 冰淇淋及其制品 税号2105.0000
3 浓缩蛋白质及人造蛋白物质 税号2106.1000
4 其他以黄油或其他乳脂、乳油为基料的制品 税号2106.9090(不以黄油、乳脂、乳油为基料的制品,不在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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