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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省对市州转移支付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4 14:52:10  浏览:913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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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省对市州转移支付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文件

湘政办发[2002]27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农村税费改革办《农村税费改革省对市州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省农村税费改革办制定的《农村税费改革省对市州转移支付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六月七日


农村税费改革省对市州转移支付办法

省财政厅省农村税费改革办
(二00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为顺利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根据中央农村税费改革有关精神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的通知》(湘发[2002]5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移支付的原则
农村税费改革后,对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出现的政策性收支缺口,在各地精简机构人员、调整支出结构。节减经费开支的基础上,省财政将通过转移支付办法给予适当补助,以维护乡镇基层政权组织正常运转和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和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规范的原则。对现行乡镇开支项目和标准进行合理界定,选取相关客观因素,按照统一规范的公式测算各市州所属乡镇、村标准支出需求。
(二)公开公正的原则。转移支付测算方法和考虑的客观因素公开;按照各地财政困难程度合理确定省对市州的补助。
(三)适当照顾的原则。省对少数民族地区和特殊困难地区等给予适当照顾。
二、转移支付额的确定
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额根据税费改革前各市州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乡村道路修建、民兵训练、农村教育集资与村级基本支出等统计数据,按照因素法核定各市州上述各项经费开支的标准需求和税费改革后收入减少额以及省对市州转移支付系数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
某市州转移支付额=(该市州乡村两级办学经费+计划生育经费+优抚经费+乡村道路修建经费+民兵训练经费+教育集资支出+补助村级基本支出+农业特产税政策性减收+屠宰税减收-农业税增收)×该市州转移支付系数。
(一)乡村两级办学经费
乡村两级办学经费根据税费改革前各市州农村中小学学生人数、乡镇村个数、农村人口密度、全省乡镇统筹中安排的乡村两级办学经费总额以及相关开支标准等因素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
某市州乡村两级办学经费=该市州分配率×全省乡村两级办学经费总额。
该市州分配率=该市州农村中小学学生人数占全省农村中小学学生人数的比重×权重+该市州乡镇村个数占全省乡镇村个数的比重×权重+修正值÷该市州农村人口密度占全省农村人口密度的比重×权重。
农村人口密度=农村人口数÷行政区划面积
修正值是指为计算方便和校正计算误差采用的换算常数(下同)。
(二)计划生育经费
计划生育经费根据各市州育龄妇女人数、乡镇个数、人口自然增长率和全省乡镇统筹中安排的计划生育经费总额等因素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
某市州计划生育经费=该市州分配率×全省计划生育经费总额。
该市州分配率=该市州育龄妇女人数占全省育龄妇女人数的比重×权重+该市州乡镇个数占全省乡镇个数的比重×权重+修正值÷该市州人口自然增长率占全省人口自然增长率的比重×权重。
(三)优抚经费
优抚经费根据税费改革前各市州在乡现役军属户数,在乡伤残、复员和退伍军人人数,全省乡镇统筹中安排的优抚经费总额和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等因素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
某市州优抚经费=(该市州现役军人优待支出+该市州在乡伤残、复员、退伍军人优待支出)×实际负担率。
现役军人优待支出=该市州在乡现役军人军属优待户数×该市州农民人均纯收入。
在乡伤残、复员、退伍军人优待支出=该市州在乡伤残、复员、退伍军人人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三分之一。
实际负担率=各市州优抚实际支出÷(各市州现役军人优待标准支出+各市州在乡伤残、复员、退伍军人优待标准支出)。
(四)乡村道路修建经费
乡村道路修建经费根据税费改革前各市州乡村道路用地面积、乡村道路修建支出、农村人口密度和全省乡镇统筹中安排的乡村道路修建支出总额等因素计算确定。计算公式:
某市州乡村道路修建经费=该市州分配率×全省乡村道路修建支出总额。
该市州分配率=该市州乡村道路用地面积占全省乡村道路用地面积的比重×权重+该市州乡村道路修建支出占全省乡村道路修建总支出的比重×权重+修正值÷该市州农村人口密度占全省农村人口密度的比重×权重。
(五)民兵训练经费
民兵训练经费根据税费改革前乡镇统筹中安排的民兵训练费总额、各地民兵训练工作量及相关开支标准等因素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
某市州民兵训练经费=(该市州农村民兵年度训练任务+该市州农村预备役部队预编兵员年度训练任务)×民兵和预备役人员训练经费标准。
该市州农村民兵年度训练任务=该市州民兵年度训练任务×该市州乡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规定的民兵年训练天数。
该市州农村预备役部队预编兵员年度训练任务=该市州预备役部队预编兵员年度训练任务×该市州乡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规定的预备役兵员年训练天数。
(六)教育集资支出
教育集资支出按照各市州农村中小学学生人数、乡镇村个数和全省教育集资支出总额等因素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
某市州教育集资支出=该市州农村中小学学生人数及乡镇村个数占全省农村中小学学生人数及乡镇村个数的比例所确定的分配率×全省教育集资支出总额。
(七)补助村级基本支出
补助村级基本支出根据各市州行政村个数、五保户人数和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等因素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
某市州补助村级基本支出一村五保户补助支出+村管理费补助支出。
五保户补助支出=该市州五保户人数×该市州农民人均纯收入占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比重×补助标准。
村管理费补助支出=村个数×补助标准。
(八)农业特产税减收额
农业特产税减收额根据农业特产税财政决算收入及其税率调整情况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
某市州农业特产税减收额=农业特产税生产环节减收额+农业特产税收购环节减收 额。
(九)屠宰税减收额
屠宰税减收额根据屠宰税收入财政决算数确定。
(十)农业税增收额
农业税增收额按照各市州改革前后农业税计税常产、计税价格和税率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
某市州农业税增收额=改革后农业税征收额-改革前农业税征收额。
改革后农业税征收额=农业税计税常产×计税价格×改革后农业税税率。
改革前农业税征收额=农业税计税常产×计税价格×改革前农业税标准税率。
(十一)转移支付系数的确定
转移支付系数是指省财政对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补助程度。各地的转移支付系数,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前各地财力对农村税费的依赖程度和财政困难程度以及省财政补助总规模计算确定。其中,各地财力对农村税费的依赖程度根据其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和乡镇统筹占其财力比重计算确定;各地财政困难程度参照其人员经费和基本公用经费占其财力的比重计算确定。转移支付系数的计算公式为:
某市州转移支付系数=(该市州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和乡镇统筹等四项收入占其财力比重÷全省平均农业税等四项收入占市州财力比重×权重+该市州人员经费、基本公用经费等占其财力比重÷全省平均人员经费、基本公用经费等占市州财力比重×权重)×省财政负担系数。
(十二)特殊因素照顾补助
对农村税费改革中按统一公式计算难以照顾的某些特殊影响因素,选取相关客观因素单独计算到相关市州。
1、少数民族县市的照顾补助。按全省少数民族县市农村税费改革前的支出需求和转移支付系数计算确定。
2、防洪大堤修建和平垸行洪的补助。防洪大堤修建补助主要根据堤防长度、堤防维修难度和补助标准计算确定;平垸行洪补助主要根据平垸行洪面积、单位面积影响农业税的税基、农业税计税价格、农业税税率和补助系数计算确定。
3、水库移民地区的照顾补助。按库区淹没面积、移民人口和补助标准计算确定。
三、转移支付因素数据的采集
转移支付分配因素统一采用1999年统计数据(2000年湖南统计年鉴)和1999年度财政总决算报表数据,统计年鉴和财政决算报表没有的,则以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报表数据为准。农业税计税常产取1995-1999年5年平均数,各市州乡镇个数采用撤区并乡前一年1994年统计数据(1995年湖南统计年鉴),13个改制农场现有的乡镇村个数以有关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为准。
四、关于转移支付的其他问题
除省转移支付外,各市州县要通过调整支出结构,从本级财力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增加对乡镇的补助;各地要按照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县乡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调整完善县乡财政体制,以保障基层政权履行政府职能必不可少的财力,确保农村基层政权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各地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应高于60%,其中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用于危房改造不低于10%。
市州县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关于税费改革的有关规定,公正合理地将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到乡镇村。转移支付资金必须专项用于补助县乡农村税费改革所影响的.财力收支缺口,不得截留、挪作他用,如有违者,省将相应扣减对该市州下一年度的转移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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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反洗钱执法力度

钱贵


一、成立专门的反洗钱机构

  针对洗钱犯罪的隐藏性、复杂性和手段的高度专业化,单靠传统的侦查方式和手段已经完全不能胜任当今社会反洗钱工作的需要,需要反洗钱部门建立打击洗钱犯罪的专业机构。西方发达国家一般都设有反洗钱专门机构,如:美国的金融犯罪执法网络、英国的金融特遣队、澳大利亚的交易报告与分析中心。国际上先进的反洗钱经验表明,设立反洗钱的专门机构有利于跟踪洗钱动态,制定有针对性的打击对策,培养打击洗钱犯罪的专业人员。为防范和打击洗钱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已先后设立了反洗钱局和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为与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措施相适应,公安机关应当在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内部设立专门的反洗钱机构,并派员和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联合办公,及时发现和掌握洗钱的犯罪信息,并进行跟踪和侦查,从而有效地打击和预防洗钱犯罪。

二、加强反洗钱的侦查协作

  第一、加强反洗钱查部门之间以及反洗钱侦查部门与洗钱犯罪上游犯罪侦查部门之间的协作;

  洗钱罪在刑法中被归入妨害金融管理秩序一节中,在管辖上应归属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但是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可以成为洗钱罪的犯罪主体,而我国目前的金融企业主要是国有的商业银行和其他国有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中绝大部分按〈刑法〉第93条的规定按国家工作人员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协助洗钱的行为,应纳入检察机关的管辖范围。对于洗钱犯罪的立案侦查需要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和检察机关互相配合,一般情况下,对于洗钱犯罪应当由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先予以受理,发现涉及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的,应移送检察机关侦查,或双方各自分工侦查,一并起诉。由于洗钱犯罪法定的四种上游犯罪分别由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辑毒部门、海关辑私犯罪侦查部门管辖,要是今后把重大的经济犯罪案件和贪污贿赂案件作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则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和检察机关也是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的侦查机关。各侦查机关应形成合力,努力避免各单位从自身局部利益出发,各自为战,甚至放任不属自已管辖的洗钱犯罪行为。为了有效地打击洗钱犯罪,在侦查中,公安机关、海关、检察机关要加强协作,制定反洗钱方案,各单位在侦查中一旦发现有洗钱重大嫌疑的,立即与反洗钱部门联系,切实防止因案件的不同管辖分工而放纵了洗钱犯罪分子。

第二、加大反洗钱侦查部门和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监管部门的协作;

  针对洗钱活动多利用金融机构进行的特点,反洗钱侦查部门应加强与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即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协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第4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指导、部属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因此中国人民银行应积极制定金融部门反洗钱措施,加大金融监管力度,加大对所监管的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信息的控制。同时,应积极与反洗钱侦查机关保持密切联系,与反洗钱侦查机关之间建立反洗钱犯罪的信息总网,建立洗钱犯罪信息交流制度,用先进的电脑网络技术来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与此同时,反洗钱侦查部门要改变被动受理金融监管部门移送案件的观念,积极主动地向金融监管部门了解反洗钱动态,并与金融监管机构的反洗钱部门联合办公。只有与金融监管部门密切协作,反洗钱侦查机关的侦查工作才能取得实效。

第三、加强跨区域洗钱犯罪的侦查协作;

  由于洗钱犯罪分子经常将违法资金不断转移来妨碍侦查,而这些资金的频繁转移往往是跨区域进行,为查清该违法资金的去向,必须得到各地侦查部门的配合。同时,洗钱行为和上游犯罪经常不在同一个区域,为了查明洗钱分子所清洗的资金为法定的上游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必须到上游犯罪所在地查明上游犯罪的性质,这就要求两地的侦查部门加强合作,互相配合。随着国际经济的迅速发展,各国间的经济交往越来越密切,资金往来越来越频繁,并且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商务、电子银行等在国际金融系统中的运用,使资金的运转更为迅速,电子资金划拨也使得巨额的非法资金在全世界的快速清洗成为可能。在电子资金划拨的情况下,洗钱者可以更方便地在一国境内实现犯罪资金在不同国家清洗的跨国洗钱活动。而一般来说,一国对放置在他国银行的资金是鞭长莫及的,即使一国对产生犯罪收益的该项犯罪或从事该项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有管辖权,一国对境外的外国银行也难有管辖权,如果没有他国的合作,一国不仅难以追踪在他国转移的犯罪收益的线索,而且也难以对这些资金进行扣押和没收。因此,我国应积极地吸收国外先进的反洗钱立法经验,完善反洗钱刑事及行政法规的立法工作,使之便于实际操作。为了更好的与其它国家开展反洗钱协作,必须积极与其它国家缔结多边或双边反洗钱国际条约,尽快加入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亚太反洗钱小组“等国际反洗钱组织,加强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使我国在打击跨国洗钱犯罪活动中,能够与其他国家在识别、没收犯罪收益,引渡洗钱犯罪分子以及证据收集等方面互相协作,这样才能有效打击跨国洗钱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年老、无子女的人能否按照婚姻法第二十三条类推判决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承担扶养义务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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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函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1)沪高民督字第54号“关于对年老、无子女的人,能否按照婚姻法第二十三条类推,判决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承担抚养义务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基本同意你院的意见。李××过去对其弟妹尽过扶助义务,现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子女赡养,参照婚姻法有关
规定的精神,根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其弟、妹对李××应承担扶养义务,但不宜用“类推”的提法。在处理中,要依靠李的弟、妹等所在单位组织,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并主要根据他们的经济条件,争取调解解决。



198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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